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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常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清明节安全文明祭扫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邙静波
    2018-04-06 14:28:58   转载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祭奠先人、缅怀先烈、追思先贤、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扫新风,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坟山墓地焚烧祭品。在公墓、骨灰寄存场所进行祭扫必须在指定地点焚烧、燃放。提倡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现代绿色环保的祭扫形式缅怀先人,倡导开展公祭先烈、公祭先贤等追思活动,弘扬时代新风。

    二、禁止在街道、广场、社区等公共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焚烧祭品,反对丧事大操大办,抵制低俗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

    三、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殡葬政策法规,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移风易俗、文明殡葬,严禁驾公车扫墓。

    四、各乡镇要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严格野外火源管理,组织专业力量对重点地区开展巡查并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市场监督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的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殡葬用品的行为,切实维护殡葬用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证祭扫场所道路畅通。提倡乘公交车、少驾或不驾私车祭扫,避免交通堵塞,影响出行安全。

    七、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烈士陵园、殡仪馆、公墓等的管理和监督,督促、指导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工作,科学安排祭扫活动路线,控制祭扫群众聚集规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避免发生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

    八、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做好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服务,树立殡葬行业良好社会形象。

    九、民政、公安、交警、消防、城管、市场监督、林业、国土、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巡查,坚决制止违反规定的活动,严厉处置阻碍执行公务、聚众闹事和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常市人民政府

                                   201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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